学校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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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安全通用要求与学生守则
发布时间:2021年04月16日 14:52    作者:    点击量:    分享到:

 实验室安全通用要求

(一)坚持预防为主,安全第一、防范于未然为原则

(二)工作人员必须经常对水源、电源、气瓶、菌种、放射物、重金属、化学危险品(包括:剧毒品、易燃易爆及有机溶剂)和压力容器等进行检查,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,保证正常使用。

(三)用电不得超过电线和保险负荷:不准改变替代原有保险丝;不准在移动电源插座上插接超过功率的用电器。

(四)易燃溶剂不得敞口存放,应存放在远离火源、阴凉、安全的地方;数量超过三公斤应专人负责,集中存放管理。

(五)化学剧毒品、放射物品、菌种、贵重物品及贵重仪器等须由专人负责保管、严格审批、限量使用、使用要有记录。进行剧毒、易燃、易爆实验须有两人在场,并备好消费工具。

(六)废料及腐蚀性溶液按规定处理,严禁随意抛弃、倾倒。出现问题由事故责任人承担责任。

(七)燃气、助燃气钢瓶应经常检查阀门,严格遵守使用规程。

(八)实验室工作人员须熟悉水、电、气的开关、节门,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。试验室内禁止吸烟、烧水喝煮食物,保持室内外的清洁整齐。

(九)注意防火、防盗,离开时负责检查水、电、气开关及门窗。

(十)能正确处置事故并迅速报案。管理者将视性质、损失大小,对事故责任者予以批评、通报、罚款、行政处分以至依法追究责任。对严格执行安全规定,全年无责任事故者;对发现及时处置事故的有功人员予以表扬奖励。

以上规定适用于生物基础教学实验中心各实验室。


学生守则

(一)实验准备与操作

1.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,明确实验目的和基本要求,掌握实验的原理、方法、步骤,了解有关仪器的性能配置,熟悉其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。

2.爱护实验仪器设备,不得私自调换;如发现仪器设备有故障,应立即报告指导老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及时处理,不得自行拆卸。

3.实验中听从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,提倡独立思考、科学操作、细致观察、如实记录,自觉培养严禁、求是的科学作风和生动活泼、勇于探索创新的学风。

4.及时整理实验数据记录,不任意修改实验数据,认真分析问题,按要求写出实验报告。不得抄袭实验报告,如发现将严肃处理。

5.经实验指导教师确认实验结果正确,仪器设备完好后,方可结束实验。

6.凡是与剧毒、易燃、易爆、腐蚀、放射、有害菌、光源、气体等危险物品有关的实验,必须在教师指导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

(二)注意事项及奖惩

1.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,保持实验室良好的工作环境。

2.实验结束后,按规定维护仪器设备并如数清点归还,不得私自带走实验室的任何物品。

3.造成设备器材损坏或安全事故者,当事人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告,有实验室指导教师和实验中心负责人视情节轻重、损失大小,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意见并报学院和学校批准后,分别予以批评教育、经济处罚、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
4.按规定值日,打扫实验室的卫生。

5.无故缺席而教师批准补做实验者,交纳规定的实验费用。